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作为(zuòwéi)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(bǎohù)实践持续深化。
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(zhōnghuá)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(zhùláo)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,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(hé)践行“绿水青山(lǜshuǐqīngshān)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(jīngjìdài)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,为(wèi)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。
探索环资类案件(ànjiàn)裁判标准尺度
四川是(shì)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2024年4月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(quánguó)第七个集中(jízhōng)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庭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(fǎwù)区正式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(mínshì)、行政(xíngzhèng)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
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访了解到(dào),自(zì)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
例如(lìrú)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,全力推进环资集中管辖制度建设(jiànshè)与机制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(céngmiàn),严格落实相关规定(guīdìng),借助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(shíbié)机制,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;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,为(wèi)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经验和规则方面成果(chéngguǒ)丰硕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。
他举例,在(zài)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(gōngjù)认定上,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(cuòwù)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(quánshěng)统一(tǒngyī),有效避免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。
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(jièshào)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起草(qǐcǎo)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,对(duì)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(cùjìn)了量刑平衡。
周冀(zhōujì)表示,针对地方基层法院难(nán)处理的环资类案件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,二审则(zé)由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
周冀介绍(jièshào)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(zhínéng),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(quánfāngwèi)”“全过程”司法保护。
在打击(dǎjī)破坏环境(huánjìng)资源犯罪方面,成果斐然。据《成都(chéngdū)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(nián)4月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(zhèxiē)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(wēihài)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等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采矿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。
周冀介绍,法庭对于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(zhìdù),依法(yīfǎ)强化惩治力度,提高(tígāo)犯罪成本,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。
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,他们(tāmen)长期(chángqī)在国家级裂鳆鱼(yú)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(tíjí)审理,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
在(zài)民事案件方面,法庭自成立以来共(gòng)受理179件,涉案金额达2.8278亿元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(yángé)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,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,追究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(shēngtài)行为人的民事责任,促进(cùjìn)生态环境修复改善。
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(mǒumǒu)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(yǐnfā)山火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,并(bìng)(bìng)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(yúrén)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四十余万元,取得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
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技改抵扣(dǐkòu)方式进行修复的(de)(de)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。
在(zài)行政案件受理上,法庭强化环境资源(zīyuán)行政监管执法支持(zhīchí)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(zuòyòng)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(xíngwéi)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上诉案件予以改判。
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(zhíxíng)方式
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
据(jù)了解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禁渔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,为四川(sìchuān)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(fāzhǎn)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▲野生猕猴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
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(yěhuà)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,为探索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了(le)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32只涉案野生猕猴(míhóu)进行野化训练后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》,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(jìnrù)野外(yěwài)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(shìyìng),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
同时,法庭与(yǔ)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协议(xiéyì)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修复基地(jīdì)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”,通过(tōngguò)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、专业互补等方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
此外,法庭与四川省(sìchuānshěng)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(yìngduì)研究中心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(hé)实践探索。
展望未来,周冀表示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司法(sīfǎ)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(zuòchū)更大贡献,以法治(fǎzhì)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(zhùlì)美丽四川建设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
编辑(biānjí) 张寻 责编 冯玲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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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(zuòwéi)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(bǎohù)实践持续深化。
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(zhōnghuá)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(zhùláo)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,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(hé)践行“绿水青山(lǜshuǐqīngshān)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(jīngjìdài)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,为(wèi)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。
探索环资类案件(ànjiàn)裁判标准尺度
四川是(shì)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2024年4月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(quánguó)第七个集中(jízhōng)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庭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(fǎwù)区正式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(mínshì)、行政(xíngzhèng)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
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访了解到(dào),自(zì)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
例如(lìrú)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,全力推进环资集中管辖制度建设(jiànshè)与机制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(céngmiàn),严格落实相关规定(guīdìng),借助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(shíbié)机制,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;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,为(wèi)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经验和规则方面成果(chéngguǒ)丰硕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。
他举例,在(zài)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(gōngjù)认定上,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(cuòwù)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(quánshěng)统一(tǒngyī),有效避免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。
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(jièshào)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起草(qǐcǎo)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,对(duì)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(cùjìn)了量刑平衡。
周冀(zhōujì)表示,针对地方基层法院难(nán)处理的环资类案件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,二审则(zé)由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
周冀介绍(jièshào)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(zhínéng),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(quánfāngwèi)”“全过程”司法保护。
在打击(dǎjī)破坏环境(huánjìng)资源犯罪方面,成果斐然。据《成都(chéngdū)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(nián)4月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(zhèxiē)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(wēihài)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等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采矿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。
周冀介绍,法庭对于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(zhìdù),依法(yīfǎ)强化惩治力度,提高(tígāo)犯罪成本,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。
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,他们(tāmen)长期(chángqī)在国家级裂鳆鱼(yú)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(tíjí)审理,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
在(zài)民事案件方面,法庭自成立以来共(gòng)受理179件,涉案金额达2.8278亿元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(yángé)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,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,追究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(shēngtài)行为人的民事责任,促进(cùjìn)生态环境修复改善。
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(mǒumǒu)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(yǐnfā)山火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,并(bìng)(bìng)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(yúrén)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四十余万元,取得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
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技改抵扣(dǐkòu)方式进行修复的(de)(de)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。
在(zài)行政案件受理上,法庭强化环境资源(zīyuán)行政监管执法支持(zhīchí)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(zuòyòng)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(xíngwéi)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上诉案件予以改判。
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(zhíxíng)方式
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
据(jù)了解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禁渔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,为四川(sìchuān)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(fāzhǎn)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▲野生猕猴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
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(yěhuà)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,为探索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了(le)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32只涉案野生猕猴(míhóu)进行野化训练后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》,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(jìnrù)野外(yěwài)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(shìyìng),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
同时,法庭与(yǔ)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协议(xiéyì)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修复基地(jīdì)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”,通过(tōngguò)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、专业互补等方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
此外,法庭与四川省(sìchuānshěng)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(yìngduì)研究中心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(hé)实践探索。
展望未来,周冀表示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司法(sīfǎ)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(zuòchū)更大贡献,以法治(fǎzhì)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(zhùlì)美丽四川建设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
编辑(biānjí) 张寻 责编 冯玲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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